一、职责范围:
1、发放专家工资、公费留学生生活费及临时工工资。
2、发放学生助学金。
3、负责催收学生助学贷款。
4、负责编制外汇额度预、决算报表和购买美元现钞。
5、购买、管理各种票据和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
6、负责收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并负责催交和退款工作。
7、负责帐簿、记帐凭证的归集、装订、保管和查阅。(含以前年度)
8、兼管工会出纳工作和收职工购房款。
9、负责上报学院各类营业税等。
二、工作要求:
1、每月20日左右发临时工工资;每月12日、13日发专家工资和公费留学生生活费。
2、每月3日前将学生助学金发放软盘送交银行。
3、每季度清理一次发票领用、交回情况。
4、每年10月15日前清理完学生交费情况。
5、根据各收费项目的变更情况及时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6、每月月底前装订完上月记帐凭单。
7、每月15日前交纳北京市教育工会经费。
8、每月10日前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