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岗位职责

工资岗位

一、职责范围:

1、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及各种补贴。

2、计算并代扣代交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款项。

3、负责编制报送各种工资性统计报表。

4、负责交纳失业保险金,养老统筹金。

5、计算提交工会经费金额。

6、负责售房款记账与支取工作。

7、 兼国际法学会会计。

二、工作要求:

1、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工资发放表送审核岗位复核,每月2日将工资发放软盘送交银行;5日前发放工资;15日前发上月伙补、奖金。

2、每月25日前将计算的应扣个人所得税表及住房公积金表送审核岗位复核,负责所扣款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与上缴款项的一致性。

3、每月7日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4、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到银行交纳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部门时间要求报送工资统计报表。

6、按有关部门要求缴纳失业保险金、养老统筹金。

7、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计算出上季度应提工会经费金额,并将应提数分别交出纳和工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