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1、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及各种补贴。
2、计算并代扣代交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款项。
3、负责编制报送各种工资性统计报表。
4、负责交纳失业保险金,养老统筹金。
5、计算提交工会经费金额。
6、负责售房款记账与支取工作。
7、 兼国际法学会会计。
二、工作要求:
1、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工资发放表送审核岗位复核,每月2日将工资发放软盘送交银行;5日前发放工资;15日前发上月伙补、奖金。
2、每月25日前将计算的应扣个人所得税表及住房公积金表送审核岗位复核,负责所扣款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与上缴款项的一致性。
3、每月7日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4、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到银行交纳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部门时间要求报送工资统计报表。
6、按有关部门要求缴纳失业保险金、养老统筹金。
7、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计算出上季度应提工会经费金额,并将应提数分别交出纳和工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