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报销注意事项

      1、每月15日全院教职工公费医疗报销,如遇假期或者周末,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这天除公费医疗报销以外任何其他现金报销业务不予办理。

   

      2、每星期二为全院兰卡人员报销时间。

   

      3、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为全院兰卡和离休人员报销时间。

   

      4、除15日为全天报销外,其他报销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