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款或报销前,发票、收据或其他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单位负责人(各单位指定处级1-2人)签字。如事先有借款,报帐时要提前说明。具体报销手续如下:
1.购物品:购买物品报销时,原始发票背面须有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发票较多时,可填写报销单据封面,发票粘贴于单据后面,写清报销单位、单据张数、开支内容、金额大小写,并由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
2.购设备:设备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价虽然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到后勤办物资设备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携带固定资产登记单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3.讲课费:编制讲课费发放表,注明讲课人部门、姓名、课时及金额,领款人签字、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批。
4.差旅费报销: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合计数暂不填写,由会计核算科审核填写;与差旅费报销有关的单据粘贴在背面,费用项目填齐。
(2)出差期间费用超标准的(不含补助费),超过规定的部分,要说明原因,经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前来报销时,必须附缴纳会务费、注册费的通知,才能报销会议会务费、注册费;
(4)教职工的探亲差旅费,未婚者一年报销一次,已婚者(夫妇在一地)四年报销一次(按超出本人基职工资30%以外的部分报销),探亲差旅费火车按硬座、轮船按四等舱位报销;由人事处签批。
(5)各级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乘座飞机,确因任务紧急,出差路途较远必须乘座飞机的,须事先向主管财务院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乘座。出差任务结束后,报销费用须有主管财务院领导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