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经院党委批准,我院出台《外交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2月9日批准实行)和《外交学院小额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1月26日批准实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另,《外交学院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学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外交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外交学院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外交学院基建工程类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自上述制度生效日予以废止。
附件1:外交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稿.docx
附件2:外交学院小额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稿.docx
外交学院
2020年1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