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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因公机票购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外交部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校行政、教学、科研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购买机票(以下简称购票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购票要求

购买公务机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一)购票人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购票人应当合理安排公务出行计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国内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应当提供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三)因公临时出国时,在保证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原则上应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第四条  购票方式

(一)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

(二)也可委托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三)还可自行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

(四)因公出差购买机票人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采用同一种购票及结算方式,由牵头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办理购票、结算及报销手续。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需乘坐飞机出行时,区分国内出差乘坐飞机和因公临时出国乘坐飞机。国内出差乘坐飞机,须在《外交学院国内出差审批单》上注明拟乘坐航班的具体信息、预计票价,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因公临时出国乘坐飞机,须在《外交学院因公临时出国预算表》上对团组是否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预算,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二)因公临时出国由于以下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的,本着“确有工作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原则处理,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经本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1.国内航空公司无直达航班,且需中转2次(含)以上的;

2.国内航空公司无直达航班,且1次中转的航班衔接时间短于3小时或长于6小时的;

3.抵离境当日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已售罄;

4.抵离境当日无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5.若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中转,在外停留时间超过规定天数的;

6.国内航空公司无直达航班,且其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过境签证的。

第六条  退改签管理

购票人应当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出票时间,避免退改签机票。确因工作需要发生以下退改签费用的,需填写《外交学院因公出差机票变更登记表》,经本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审批,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办理。

如出现非个人原因临时必须退改签机票,来不及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事后须及时写明情况,经审批后方能报销。

第七条  报销结算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因公机票购买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购票款需以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二)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需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审批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三)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审批的《外交学院因公出差机票变更登记表》。

(四)报销市场购买的低价机票费用时,需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网上支付或采用POS机刷卡结算,需提供与发票信息一致的刷卡记录单或网银消费记录。

(五)政府采购公务机票自助购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实行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机票客服电话:400818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