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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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纳税人问题问答

问:哪些人为重点纳税人?  答:根据《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暂行办法》(京地税个[2002]416号)规定:重点纳税人是指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以下个人:

 

    1.  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  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个人;

    3.  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

    4.  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个人;

    5.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须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

问:重点纳税人如何进行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   答:凡有工作单位的重点纳税人,一律由其单位负责填报《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没有工作单位的重点纳税人,由本人负责填报《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重点纳税人范围中第二至五项所列的重点纳税人,分别由其本人和其工作单位填报《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

 

问:代扣代缴单位填报《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表》后,重点纳税人自己是否还需进行纳税申报?答:代扣代缴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申报时,除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外,还应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其他申报方式,将本单位重点纳税人按人逐一填报《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表》。

 

  在重点纳税人范围中第二至五项所列的重点纳税人,无论代扣代缴单位对其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均应由个人取得每项收入的次月七日内,通过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或采取其他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填报《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交纳的税款,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具合法的完税凭证,税务机关依法给予扣除。上述个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问:重点纳税人如何通过因特网报税?   

答:第一步:进入www.tax861.gov.cn;

  第二步:在网页左部“网上办公”栏找到“重点纳税人网上申报”点击进入;

  第三步:在打开的网页上进行重点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修改和报税。

------摘自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法宣传